田径比赛规则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
竞走比赛有两个核心规则。首先,竞走运动员必须始终保持至少有一只脚与地面接触。其次,前腿从着地的一瞬间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须始终伸直,膝关节不能弯曲。如有违反将被出示红牌,累计三张红牌后将立即被取消参赛资格。
用高度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遇上*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后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后跳过之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
(1)跑道规则。在所有的短跑、跨栏和4x100米接力赛中,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跑道上。800米接力赛和4 × 400米接力赛从自己的泳道出发,在通过为跨越而设的分隔线之前,不得离开自己的泳道。
1、比赛以逆时针方向进行,圆形赛道从内到外依次为车道1-8。在所有接力赛中,运动员必须在20米接力区完成接力棒的交接。接力棒交接完成后,运动员必须留在本队的跑道上,直到接力棒交接完成,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田赛规则—所有田赛远度项目比赛时,参赛的运动员若超过8人,则取成绩较好的前八名运动员进入决赛,若第八名有成绩相等者出现,则可允许成绩相等的运动员们再次试跳或掷3次。如不足八人,则均有6次。
3、须以同足着地,进行第二次起跳;第二步起跳后,则要以另一足着地,然后再作第三次(最后一次)起跳。
4、田径竞赛规则最基本有两点:参赛规定 (一)参赛规模:本次比赛只接受集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每队报名不得少于6人。
5、在田径比赛中,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如果成绩相同,应考虑1/1000秒的实际成绩。如果仍相同,则均进入下一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