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球员犯规时,三个裁判其中任何一个都有权鸣哨,并示意犯规种类。
2、裁判确定犯规类型做出判罚。
3、主裁判向裁判台传递犯规球员球衣号码。
4、裁判席记录犯规球员犯规数与犯规类型。
相关介绍:
全队6次犯规规则和一加一罚球规则:比赛每半时,一个队的队员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次数累计已达6次,此后这个队的任何一个队员再发生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均将执行一加一罚球规则。
判给被侵犯的对方队员罚球一次,如罚球成功,由这个队员再追加罚球一次;如第一次罚球不中,比赛应继续进行,不再给予追加罚球的机会。
扩展资料
相关规则:
1、在第1节开始时,一名裁判员在中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手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一次跳球发生。
2、当双方球队各有一名或多名队员有一手或两手紧握在球上,以至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控制球时,一次争球发生。
3、每一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该队本方球篮的中圈半圆内,一脚靠近中线。
4、如果一名对方队员要求占据其中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得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
5、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手的队员之间将球向上(垂直地)抛起,其高度超过任一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篮球三人裁判判犯规后由中央裁判执行罚球。
扩展资料:
篮球三人制裁判法细则:
在1999年国际篮联中央局会议上通过决议,将于2000年奥运会之后在国际篮联举办的
正式比赛中实行三人制裁判法。为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篮球裁判员及早了解和掌握三
人制裁判法,中国篮球协会在2004年4月举行的全国男篮乙级联赛和全国男篮甲B联赛中*
实行了三人裁判制,并在赛前举办了学习班,还将逐步在全国其它比赛中推行。
二、术语
前导裁判:意为裁判员的位置在端线。
中央裁判:意为无球位置内的外侧裁判,站在罚球线延长线上步远和罚班干部圈顶部
的中路上。中央裁判可站在记录台同侧或对侧。
追踪裁判:意为站在离中场线最近的外侧裁判,在28英尺线的附近。如果出现进攻转
换,追踪裁判将成为新的前导裁判。追踪裁判可站在记录台的同侧或对侧。
28英尺线:是从端线沿边线向中线量出28英尺(约8.5米)所得出的线,全场共有四条
。
轮转:意为在活球的情况下,球的位置决定前导裁判发动轮转,前导裁判向球侧的移
动命令追踪裁判和中央裁判改变位置。当球换边时完成此轮转。
交换:当一位裁判员宣判犯规或违例天成死球时出现。
球侧:从端线到端线,(以球篮为中心点)把球场划分为两部分,在进攻队的前场球
所在的位置为球侧。
强侧:前导裁判的位置决定强侧。
弱侧:前财裁判的对侧。
记录台一侧:记录台所在位置一侧。
记录台对侧:记录台所在位置的对面。
篮球比赛中会出现很多的犯规,那么大家知道这些犯规是如何制定的吗?下面是我为你介绍篮球犯规的原则,希望大家喜欢!
篮球犯规定义
1.1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1.2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篮球犯规的一般原则
2.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
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2.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充套件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2.3 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2.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著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2.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2.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2.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身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2.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2.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2.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当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2.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充套件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2.12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2.13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2.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2.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条 侵人犯规
3.1 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生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讯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讯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4条 双方犯规
4.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4.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5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5.1 定义
5.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5.1.2 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5.1.3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向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5.2 罚则
5.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5.2.2 应判给被犯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5.2.3 当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5.2.4 如果队员在5.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6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6.1 定义
6.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6.1.2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6.2 罚则
6.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6.2.2 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6.2.3 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6.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或3次罚球。
第7条 技术犯规
7.1 行为规定
7.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7.1.2 每支球队应尽*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7.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7.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7.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7.2 *行为
7.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7.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7.2.3 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7.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7.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7.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7.3 定义
7.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式图防止自己受伤或使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7.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7.3.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7.3.4 如果教练员在7.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7.4 罚则
7.4.1 如果: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中。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7.4.2 应判给对方队员1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第8条 打架
8.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8.2 规定
8.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或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8.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8.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8.3 罚则
8.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8.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8.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次数中。
8.3.4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犯规的宣判程序:
1、吹哨子。
2、做出手势或口头解释。
3、叫记录员登记。
(1)左手握拳,指向天空,右手平摊,手心向下,指向犯规队员腰部,并同时鸣哨。
(2)看清犯规队员号码,跑向记录台,用手势指出犯规队员队别及号码,然后手势做出犯规类型,最后指明比赛方向或是追加或罚球1、2、3次。
(3)跑回位置。
①对所有运动员一视同仁,尊重参赛选手,文明裁判。
②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安排。
③谦虚谨慎,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善于向别人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协作。
④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
⑤有健康的身体,临场裁判时能够精神饱满地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根据不同项目竞赛规则的规定,裁判员有各种不同的分工职务,如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裁判、检查长、检查员、发令长、发令员、记录长、记录员、计时长、计时员、记圈员、风速计量员等。在一些球类比赛中有主裁判、裁判、第一裁判、第二裁判、司线员、巡边员等等。
为了鼓励裁判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竞赛裁判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了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现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些*的*裁判经推荐考核,得到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批准后,可以获得某单项运动的国际裁判称号。
裁判员宣判的手势和程序
由于越来越多的观众对篮球比赛增加了兴趣及传播范围的扩大,裁判员很明确和准确地宣判比赛是十分重要的。
1.违例的宣判程序。每当发生违例时,负责此处比赛的裁判员应:
(l)立即鸣一次哨并同时举手在空中,伸开手掌和并拢手指,以停止比赛计时钟;
(2)清楚地指出违例的类型,例如做出带球走的手势;
(3)接着,用同一手臂更加清楚地指出比赛的方向;
(4)在所有情况下,裁判员都要递交球。
2.犯规的宣判程序。每当发生一起犯规时,负责此比赛的裁判员应:
(l)鸣一次哨和同时举直手臂并握拳,以停止比赛计时钟;
(2)用一直臂、手掌朝向地面手指指向队员的腰部,确实使队员知道他已被登记了犯规。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指出在何处罚球、罚几次;
(3)移向记录台,占据一个使记录员能看清楚和对裁判员无障碍的位置。大约6-8米;
(4)用很清楚和慢手势报告犯规队员的号码,让手势保持几秒钟是可取的,这对记录员登记正确的号码是不可缺少的;
(5)接着,指出犯规的类型;
(6)用指出罚球次数和随后的比赛方向来完成联络的程序;
(7)完成手势后,两位裁判员交换位置。
注:任何得分有效和取消的手势,都必须先做出手势。裁判员的宣判方式、语言的表达、罚则的交待,都必须使用正式的手势。做手势时,要明快和简洁,还必须在与眼睛同一高度处做出并离开身体,手势的质量将提高裁判员的形象、并将告知人们裁判员精通业务和做得很好。
篮球规则的起源
篮球运动始于1891年12月,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春田市)基督教青年会干部训练学校体育教师詹姆斯·奈史密斯发明。
篮球规则与篮球比赛同时产生,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起初,规则和技术都比较简单,只是将桃篮挂在离地10英尺的墙上,向篮内投球。1892年1月,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篮球规则,先是张贴在体育馆的布告栏里,随后正式刊登在学校出版的《三角》杂志上,此即为*的原始篮球规则13条。主要内容有:
队员可用一手或两手向任何方向掷球。
队员可用一手或两手向任何方向打球(不得用拳)。
队员不得带球跑,队员必须在接球地点将球掷出,队员在高速奔跑中接球,如果他试图停止但又停不住时例外。
球必须持在两手之间,不得用胳臂或身体持球。
不准以任何方式抗、拉、推、绊或打对方队员,任何队员第一次违犯规则算一次犯规,第二次犯规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直到下一次投篮命中时为止,如果明显地伤人,则取消其参加整场比赛的资格,并不得替补,等等。
到1893年增加到21条。1896年美国成立了规则委员会,专门对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1932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成立,决定每四年对篮球规则修改一次。
篮球规则从1891年的原始13条,发展到1998年的10章60条,反映了篮球规则和篮球比赛从简单到复杂、从初级到*、从原始到现代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