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大,知府是地方官,巡抚是中央的下派官员,就像现在的警察和督察,警察是管老百姓的,督察是管警察的,
简单地说
知府相当于市长
巡抚相当于省长
所以当然是巡抚大
以明代为例
知府是正四品
属于地方官
而巡抚是中央的官员下派到地方
统一指挥管理
防止地方的布政使
都指挥使
提刑按察使这些人扯皮
任务结束就会回京
在明代
要当巡抚*都必须是正四品佥都御使
一般的*巡抚都是六部的侍郎或者都察院的副都御史
巡抚*。
知县:是一个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 一个县的正式长官 正七品。
知州:是一个州的长官,古代州分两种,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大致相当
于现在的市委书记;散州隶属府,同县级,都是从五品。
知府:也称太守,是州府*行政长官,掌一府之政令,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
市长,从四品。
巡抚:通常节制一至三省,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
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从二品。
古代用官品区分官员地位高低的等级,*为一品,*为九品,巡抚是从二品的,所以巡抚*。
扩展资料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
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职分
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官制
巡抚的职务高于知府。
1、知府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2、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
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扩展资料:
在明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为正三品;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上府知府从三品;20万石以下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下府知府从四品。不过不久就将所有知府均改为正四品。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
明中期以后,巡抚逐渐取代布政使成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布政使品级由正二品降为从二品,进而知府也由正四品改为从四品。各府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交通通塞、事务繁闲、人口多寡、路程远近、案件多少、民风顺劣,定有“冲、繁、疲、难”四个字,省会或四个字都含有的为最要缺。
含三个字的为要缺,含两个字的为中缺,含一个字或四字全无的为简缺。虽然都是正四品,但是简缺和中缺一般给初次当任知府或当任知府时间不长的官员,尤其初次任职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正式任职三年,而是由督抚奏请朝廷,署理知府职务一年;要缺和最要缺则给当任知府很有经验的官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府